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我院领导班子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及校党委、纪委的具体部署,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实施细则。
一、责任内容和范围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首先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经常学习上级有关加强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提高对加强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利益观、服务观,自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抵制不良或妨碍加强廉政建设的现象发生。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对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我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学期要认真分析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
3.根据党和国家的廉政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制度,建立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4.根据学校党委、纪委要求,每学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人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改正(重点是领导班子成员)。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6.学院科级干部的推荐和选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标准,防止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查清问题,严肃处理。
7.设置廉政建设意见箱,欢迎大家对学院发展建设、教学改革、资金分配、评优评奖等一切事项提出自己的建议。老师也可将意见装入信封,投到院领导个人信箱,同时公开院领导电子信箱,为了消除顾虑,可以匿名。使领导能够多了解一些真实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8.在全院范围内,每学期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处级干部和副教授以上人员的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二、班子成员分工
根据集体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做以下责任分工。
1.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对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总支副书记、副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总支副书记对辅导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院领导对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学院办公室和实验室除本人以身作则,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外,同时对学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负监督责任。
4.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责任考核
1.党总支负责对我院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照规定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通过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召开民主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真实、准确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考核结果要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各党支部年终应将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党总支。
4.实行责任追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应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决不姑息包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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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