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推荐。基层党组织要将“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支部应定期向团组织通报申请入党的团员名单;团的支部要定期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推优”,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
(一)“推优”工作的意义
广大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项事业中发挥着主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抓紧抓好对要求入党的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及时把那些具备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长期执政的迫切需要;是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保证党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保证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迫切需要。
(二)“推优”对象和基本条件
从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18至28周岁优秀团员青牛中择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主要是:
1、优秀团干部;
2、曾被授予学校相关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
3、优秀青年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等各类拔尖青年人才;
4、其他优秀团员、青年骨干。
(三)“推优”的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对已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进行考察评议,根据推荐对象应符合的基本条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2、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由团员进行民主评议与民主投票。与会团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产生推优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民主评议情况后,报院(系)团总支审定。院(系)团总支在公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团支部推荐意见表》,并向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4、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荐的对象,把讨论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团的支部,条件成熟的确定为发展对象,条件不成熟的,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
(四)“推优”工作的要求
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推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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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3